宜兴市预售商品房退房和重新销售操作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意见》和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通知》(宜政发[2005]247号)和市建设局《宜兴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宜建[2005]第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退房和重新销售行为,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退房的房源范围为初始登记以前的预售商品房。
二、要求退房的,经开发公司与购房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商品房退房协议书、退房注销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向宜兴市房地产交易所(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办理备案合同注销手续。
三、在办理备案合同注销手续的同时,开发公司必须委托交易所重新上网销售:
(一)、以书面形式委托交易所重新公开上网销售;
(二)、重新销售的房屋价格按照原合同价;
(三)、注销的同时该套房屋将被锁定,待公开销售成交后方可解锁进行网上备案。
四、备案合同注销后, 交易所将退房重新销售的房源信息和重新销售的时间、地点、价格在宜兴房产网上公布(http://www.yxhouse.net)。
五、重新销售:
在规定的预约期内,意向购房者针对某套房源可先预约登记,并在预约登记的同时按销售房价的20%支付预约金,预约生效者,在宜兴房产网上规定的销售时间内有认购权,同一套房源仅限5人预约,并以有效预约登记的先后顺序抽签认购。该房源被认购后,则该房源的其他预约人即失去认购权。购房人必须以本人名义进行预约登记,一人只能预约一套房源。无预约的房源均在公开销售时按排队的先后,认购房源。
六、购房人认定房源后,交易所出具《预售商品房重新销售联系通知书》,承购人凭《预售商品房重新销售联系通知书》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开发公司擅自违规销售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七、本办法由宜兴市房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


附:《商品房退房再销售抽签认购须知》

宜兴市房产管理处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商品房退房再销售抽签认购须知

一、 退出的房源将于每月1~5号统一登陆在宜兴房产网上进行公示(www.yxhouse.net),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套型、面积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所退房屋将按照原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格出售。
二、客户可按照网上公示内容与开发公司联系,进行实地看房。有购房意向的客户,须于每月6~27号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宜兴市房地产交易所(东山西路62号)办理预约登记等相关手续,并交纳预约金(按销售房价的20%)。
三、退房出售方式由房产管理部门采用抽签的方式进行,每月28日14:30在宜兴市房地产交易所内举行公开抽签,从参加抽签人员的购房意向者中产生购房者。购房意向者必须按时参加抽签,购房意向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抽签,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抽签,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购房意向者本人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人不到场或迟到的,视为放弃。
四、同一套房源仅限5人预约,并以有效预约登记的先后顺序抽签认购。该房源被认购后,则该房源的其他预约人即失去认购权。购房人必须以本人名义进行预约登记,一人只能预约一套房源。无预约的房源在公开销售时允许未购买成功的预约者(按预约登记的先后顺序)认购。
五、抽签结束后,认购者签订认购书,房地产交易所出具《预售商品房重新销售联系通知书》,购买人凭《预售商品房重新销售联系通知书》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开发公司不得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涉及的条款对客户设置附加条件。

注:1.无论是否购买成功,预约金都将在抽签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返还,预约者可持本人身份证、预约单和收款收据至宜兴市房地产交易所支取预约金。
2.抽签日若遇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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