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
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查→ 领证交费 |
二、说明事项 |
1 、申请填表:权利申请人在办完委托测绘、公证等相关手续后,填写宜兴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宜兴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等相关业务表格,对应业务表格可以在我处登记受理窗口索取。 |
2 、交验书证:权利当事人根据各类业务收件要求,将各类书证交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校验 |
3 、受理登记:权利当事人提交的书证齐全,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整理好相关材料,向权利申请人开具收件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领证日期。 |
4 、权属审查:权属审查工作人员接收到受理窗口移将近登记申请资料后,将相关信息输入电脑,通过查阅档案、公告征询异议、现场调查等手段,对房屋权利归属仔细进行审查,核算费用并签署审查发证意见。 |
5 、交费领证:权利人在收件收据上标明的领证日期到期后,携带身份证和收件收据至收费发证窗口交费领证,权利人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